商報濟南消息 (記者 楊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解決企業職工住房問題的意見》,今后企業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集資合作建房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并執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關稅收優惠和信貸支持政策。
為解決企業職工住房困難,我省鼓勵企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在企業相對集中的地段,由相關企業出資參與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
那些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職工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向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出租。我省還鼓勵這些企業集資合作建房,并納入所在市、縣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管理。
我省還將加快推進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國有控股公司應通過股東會決定用于棚戶區改造的資金;國有參股公司國有股東應積極做好其他股東工作,落實棚戶區改造資金。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支持有實力、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
我省對企業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集資合作建房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并執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關稅收優惠和信貸支持政策。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受委托銀行應當首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內,在不超過實際發生額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