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些價格聽證會,與會人員“漲聲”一片,意見驚人地一致。這難免讓人疑竇叢生。“聽證會必須規范運行,避免聽證過程流于形式。”省政府法制辦主任高存山今天告訴記者,《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草案)》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并獲原則通過。今后,在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會上,持不同意見人員比例應相當,申請參會人數較多的應隨機選擇,聽證結果需以報告形式提交給決策者作為決策依據。
規定所指重大行政決策,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職權,對關系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包括研究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國有資產處置,確定和調整重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等8類事項。
高存山說,為解決重大行政決策聽證中出現的參加人產生不受公眾監督,產生機制不透明等問題,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根據聽證公告確定的文件、受理申請的先后順序和持不同意見人員比例相當的原則,合理確定參加人;申請參加聽證會人數較多的,應隨機選擇參加人,聽證參加人的基本情況應向社會公布,使聽證真正成為聽取民意的渠道。
“這意味著持贊成和反對意見的參會人員比例不能差得太大,承辦單位組織聽證會時,會對聽證事項的傾向意見進行統計。對于如何選擇與會人員以及確定正反雙方的比例,聽證組織機關有一定自主裁量權,但需要遵循‘持不同意見人員比例相當’的框架原則,防止聲音一邊倒。”高存山解釋說。
現實中還往往出現“聽而不取”、聽證結果可有可無的現象。為此,聽證會今后要制作筆錄,并交聽證參加人簽字或蓋章,聽證報告作為政府決策的重要依據。“讓持不同意見的人都能發出自己的聲音,記錄在案后原封不動地反映給決策者,聽證會結束后再將聽證結果反饋給群眾,避免意見石沉大海。”高存山表示,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監察機關、上級行政機關、政府法制機構應當發出《行政監督通知書》,建議自行糾正;若不自行糾正,由監督機關分別作出責令補正或更正、責令履行法定職責、確認違法或無效、撤銷等處理。
山東經濟學院法學院副院長宋炎認為,確保聽證會公正公平最關鍵的問題,是參加人員要有更廣泛的代表性。目前,很多聽證會參加人員是經過一定條件篩選產生的,容易走過場,可借鑒國外做法,通過抽取身份證號的方式選擇參加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