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青島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并進行了失業登記或協保登記的9類城鄉勞動者,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創辦企業最高可獲得不超過30萬元的貸款額度。
根據青島市人社局8月29日發布的《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就業困難人員具體包括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等。經認定的就業困難群體,可申請4000元—5000元的自謀職業扶持金;帶動其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每招一人按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從事個體經營的,可申請最高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轉載于大眾日報2013-9-11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