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61-2008)
女,回族,四川省小金縣人,中共黨員。生前系南江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王瑛對待工作一貫認真負責,兢兢業業。走上紀委領導崗位后,她始終牢記黨的宗旨,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先后提出并實施了“為民服務零距離”、 “村級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制度”等措施,有力改善了干群關系,促進了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對腐敗分子,她嫉惡如仇,在查辦案件中,面對威脅和阻力,剛正不阿,毫不退卻。她直接牽頭查辦各類疑難、典型案件50多起,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000多萬元。她清正廉潔、不徇私情,先后多次拒收禮金,拒絕弟弟等親屬要她特殊關照的要求。她時刻把群眾冷暖放在心上,先后資助了12名貧困學生,幫助露宿街頭的“背二哥”建起了民工公寓,支持涉水過河不方便不安全的山區群眾建起了被稱為“連心橋”的橋梁。2006年7月,她暈倒在抗旱第一線,經診斷患上肺癌,但她沒有放棄工作,反而加倍努力。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她嚴格執紀,保證了全國各地支援的款物全部用在救災上。2008年11月,她因過度勞累,病情惡化,不幸去世,終年47歲。她被授予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先進工作者標兵榮譽稱號,2009年被追授為全國優秀共產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