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杜本好透露,為擴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模,青島將于下半年實施新的土地出讓方式:凡規劃為住宅的建設用地應優先配建公租房,配建比例不低于20%,具體面積通過“限地價,競公共租賃住房配建面積”的出讓方式確定。
今年以來,各地加大公租房建設力度,但也遭遇政府財力有限、社會資本參與意愿不強的尷尬。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杜本好稱,“限地價,競公共租賃住房配建面積”的土地出讓方式,指的是在土地出讓時,當競買報價達到事先評估確定的土地上限價格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而是通過競爭公共租賃住房配建面積來確定競得人。
“限地價,競公共租賃住房配建面積,有助于在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加大公租房的建設規模。”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王育生說,實際上,這種方式是把部分土地出讓收入轉化為公租房建設資金,不僅有助于引導開發企業把對地價的競爭轉移到對公租房配建面積的競爭上,還有助于避免地價過高、地王頻出,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目前,青島市區每年新就業大學生約1.8萬人,外來務工人員中繳納社會保險的約30萬人,再加上城市低收入群體,對公租房的需求量很大。為了滿足這三大群體的階段性住房需求,青島市計劃今后每年新開工建設公租房8000套,其中5000套面向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配租。
與“限地價,競公共租賃住房配建面積”銜接,青島規定,在出讓土地上配建的公租房,由土地受讓人投資建設并持有,可以先租后售,但出租期限不低于10年;開發企業投資經營公租房10年后,可按限價房價格出售,承租人具有優先購買權。
“公租房10年后可售,在滿足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階段性住房需求的同時,也將使青島公租房形成一定的保有量。”杜本好表示,每年建設8000套,10年就是8萬套,加上已經建成的2萬套,10年后,青島公租房保有量將達到10萬套。
王育生表示,先租后售也給參與公租房建設的開發企業提供了一個退出機制,有助于開發企業通過出售實現建設投資回收,同時通過建設商業網點等配套辦法,有助于擴大開發企業建設公租房的利潤空間,吸引開發企業參與公租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