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調整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確定自今年1月1日起,對企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此次調整1-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據測算,人均分別增加165.5元、116元、65元。按照要求,待遇調整工作將于5月底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