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山東省設區的市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做好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對山東省設區的市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決定如下:
一、各設區的市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別為:
濟南市504名 青島市562名 淄博市423名 棗莊市397名 東營市313名 煙臺市496名 濰坊市570名 濟寧市547名 泰安市453名 威海市338名 日照市348名 萊蕪市288名 臨沂市645名 德州市462名 聊城市460名 濱州市384名 菏澤市624名
二、各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所轄縣級行政單位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縣(市、區)應選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具體分配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規定。
三、各設區的市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分別為:
濟南市51名 青島市51名 淄博市47名 棗莊市41名 東營市39名 煙臺市41名 濰坊市51名 濟寧市51名 泰安市41名 威海市39名 日照市39名 萊蕪市39名 臨沂市51名 德州市41名 聊城市41名 濱州市41名 菏澤市51名
關于批準《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決定
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準《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由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