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11月13日訊 (記者張娜)15日零點,濟南市將正式供熱,按照規定,本采暖季將于明年3月15日結束。正式供熱開始后,如果您家里不熱,可向供熱企業提出測溫申請。
自管站不熱撥12319投訴
對于部分沒有熱起來的自管站供熱小區,濟南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長郭森表示,從11月8日到11月14日的供熱調試期間,市政公用部門將聯合濟南市建委、房管、物價等部門,對小區的自管供熱站進行集中檢查。對于沒有進行供熱調試的自管站,物價部門將對其進行處罰,房管部門將對相應的物業企業進行降低資質的處罰,建委對沒有辦理房產證的小區的開發商進行降低資質的處罰。
對于試供暖期間不熱的自管站,或者對于正式供暖之后供暖質量有問題的自管站,市民都可以撥打12319投訴。
家中不熱可申請測溫
為了簡化測溫程序以及規范退費標準,市市政公用局下發了《濟南市居民住宅供熱室溫檢測及退費規定》。15日正式供熱之后,如果居民家中不熱,就可申請測溫并要求退費。
按面積繳納采暖費的用戶,認為室內溫度未達到《濟南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規定溫度(不低于16℃),應首先向供熱單位提出室溫檢測申請,供熱單位應當及時提供免費檢測服務。
供熱單位受理用戶測溫申請后,應在2小時內與用戶聯系,并約定測溫時間。每天8時至21時為熱用戶提供測溫服務,節假日不休息。用戶對供熱單位的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具備室溫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室溫檢測,并預付市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檢測費用。
為了簡化測溫程序,供熱部門對測溫天數有了新規定:由供熱單位和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室溫檢測1次不合格的,視為檢測當日及第二天室溫不合格;若用戶提出多次測溫申請,申請間隔時間應不少于1天。
對室內檢測溫度在14℃-16℃(含14℃)的,退還日采暖費的50%;對室內檢測溫度在14℃以下的,退還日采暖費的100%。供熱期結束后1個月內,各供熱單位要主動為用戶辦理熱費退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