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省旅游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我省有關旅行社辦理公務活動的情況,這是我省首次把允許旅行社辦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活動的規定寫入地方性法規。而據《機關事業單位委托旅行社辦理公務活動實施細則》的征求意見稿內容,其中也規定不準安排公費旅游。
據了解,去年省人大對《山東省旅游條例》進行了修訂,而這次新修訂的《條例》中的突破便是確定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以將經批準的公務活動委托旅行社辦理。“首先這是明確了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范圍。”省旅游局副局長周嘉祿表示,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至于機關和事業單位委托旅行社辦理的公務事項,則主要為交通、餐飲、住宿、會務、考察等事項。“而委托辦理的事項要與本單位業務工作緊密相關,并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
“一方面,旅行社辦理公務活動,可以使機關和事業單位獲得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其次,由旅行社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公務活動,可以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繁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中擺脫出來,并降低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行政成本。”據周嘉祿副局長介紹,根據他們的市場調查顯示,通過此舉其節約幅度一般在15%—30%。“重要的是,由旅行社辦理,可以提高公務活動支出的透明度,堵塞財物開支漏洞。而對于旅行社本身而言,則有利于其擴大旅行社的業務范圍和經營規模。”據了解,公務出差、會展等公務活動在我國每年大約有4千億的市場規模,“如果把握好這一機會,能為我省旅游業提供巨大商機。”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委托旅行社辦理公務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提供與公務活動無關的服務,不得安排公費旅游活動,不得安排涉及“黃、賭、毒”內容的違法活動和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性活動。
此外,公務活動委托單位和受委托旅行社也應簽訂合同,受委托旅行社明確各項費用以及違約責任等。還應對全面履行所簽訂的合同并落實各項安排等方面負責。而在發票問題方面,受委托旅行社應向公務活動委托單位出具正式發票,公務活動受委托單位以發票和雙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入賬。公務活動委托單位和受委托旅行社要嚴格執行因公出差及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在服務反饋與合同保存方面,受委托旅行社應為參加公務活動的單位和人員提供意見反饋表,認真聽取公務活動委托單位和人員的合理建議和意見。而受委托旅行社應為辦理的公務活動建立專門檔案,將雙方簽署的合同、與轉托外地旅行社的往來確認件及意見反饋表、投訴處理等資料歸檔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
上海一旅行社:
省錢規范 雙方受益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了上海市怡豐國際旅行社,據該社的一位負責人表示,自從有接待公務外包以來,他們就開始接這樣的外包活動。“其實這在上海很普遍了,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很多公務活動都是由我們來做,而我們也在這種承包活動中嘗到了甜頭。”這位負責人表示,公務活動外包這其實是一種雙向有益的方式。一方面,我們是專業做這個的,至少手頭的資源很完備,這就給機關事業單位減了負,而且旅行社間的公開公正競爭也有利于機關事業單位節約經費,但同時也不影響服務質量。另一方面,對我們旅行社也是一種機遇,“我們自從開始承包這種公務活動以來,營銷額一直很穩定的在增長,而隨著自身素質的提升,也有越來越多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等來與我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