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愛國英雄,民族英雄,軍事家、抗金名將。字鵬舉,謚武穆,后改謚忠武。漢族,河北西路相州湯陰縣永和鄉(xiāng)孝悌里(今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城東30里的菜園鎮(zhèn)程崗村)人。岳飛20歲投軍抗金。紹興十一年(1141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秦檜以“莫須有”(或許有)的罪名將岳飛治罪,在臨安大理寺獄中被獄卒拉肋(猛擊胸肋)而死,時年三十九歲。乾道五年(1170年),宋孝宗詔復(fù)飛官,以禮改葬,建廟于鄂。六年,賜岳飛廟曰忠烈。淳熙六年(1180年),謚武穆,嘉泰四年(1204年)宋寧宗,追封高宗的抗金諸將為七王,岳飛封為鄂王。岳飛留有《岳武穆集》(又稱《武穆遺書》)。
岳飛作為我國歷史上的民族英雄,其精忠報國的精神深受中國各族人民的敬佩。其在出師北伐、壯志未酬的悲憤心情下寫的千古絕唱《滿江紅》(怒發(fā)沖冠,憑欄處、瀟瀟雨歇.。抬望眼,仰天長嘯,壯懷激烈。 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里路云和月。 莫等閑,白了少年頭,空悲切。 靖康恥,猶未雪; 臣子恨,何時滅! 駕長車,踏破賀蘭山缺。壯志饑餐胡虜肉, 笑談渴飲匈奴血。 待從頭,收拾舊山河,朝天闕!)至今仍是令人士氣振奮的佳作。其率領(lǐng)的軍隊被稱為“岳家軍”,金人流傳著“撼山易,撼岳家軍難”的名句,表示對“岳家軍”的最高贊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