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桂蘭,女,50歲,中共黨員,黑龍江省寧安法院東京城人民法庭審判員。
金桂蘭在法庭已經(jīng)工作了15年,審理各類民事案件1200件,90%都是以調(diào)解方式結(jié)案,無一起錯案,無一起超審限,無一起上訪纏訴,無一起違紀(jì)案件,實現(xiàn)案結(jié)事了,定紛止?fàn)帲瑒贁〗苑?
有的案件僅靠證據(jù)很難認(rèn)定案件的事實,對于這些案件,金桂蘭不辭辛苦,深入調(diào)查,不讓每一位當(dāng)事人蒙受冤屈。2007年8月,她接手一起民間借款糾紛案。原告起訴被告欠6000元錢,并提供一張有被告簽名的借據(jù)。然而在庭審調(diào)查時,被告辯稱錢早已還給原告,當(dāng)時原告說借條被妻子洗衣服時洗了,所以沒有把借條還給原告,但同時被告卻提供不出任何證據(jù)。按原告出具的借條完全可以判決被告給付原告6000元錢。但細(xì)心的金桂蘭卻沒有草率定案。當(dāng)時她因為疾病正接受化療,胳膊腫得很粗,她不顧沉重的病體,費了很大周折,找到了100公里外已經(jīng)與原告離婚的妻子付某,但付某卻不愿出庭作證。回來后,顛簸了一天的金桂蘭輾轉(zhuǎn)反側(cè),為案件沒有結(jié)果而焦慮。她知道本案的關(guān)鍵在于付某的證言,如果付某不說實話被告很有可能受冤枉。第二天,天剛蒙蒙亮,她又找到了付某。看到一大清早又病歪歪站在自己家門口的金桂蘭,付某被打動了,終于說出了事情的真相。再次開庭時,面對付某的證詞,原告無言以對,承認(rèn)了錯誤,還給了被告一個清白。
金桂蘭深深體會到,要做到公正司法,必須兩袖清風(fēng)、一塵不染。1999年,她在處理外地客商李某訴本地一木器廠貨款糾紛一案中,李某怕法庭傾向本地企業(yè),便給她送去3000元錢,并許諾辦成之后另有重謝。雖然此案李某百分之百能勝訴,但是金桂蘭并沒有收他的錢,經(jīng)過公正裁決,法庭為其追回了全部貨款。李某又一次拿出一沓錢懇切地對金桂蘭說:“金法官,上次我給你錢是怕貨款要不回來,這回貨款全回來了,這點錢是我的一點心意,你一定要收下。”金桂蘭能夠看得出李某是誠心誠意的,但她絕不允許法官形象被玷污,堅決予以拒絕。
20年前,金桂蘭就因患闌尾炎、腹膜炎做過兩次手術(shù),1981年做過腸粘連修補術(shù)。1998年,她被診斷出患有乳腺癌,做了切除手術(shù)。面對病魔,金桂蘭并沒被嚇倒,而是忍受住疾病的折磨,將自己全身心投入到黨和人民的事業(y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