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要求,從2010年開始,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積計價收費,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用兩年時間,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并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十二五”期間,我省地級以上城市達到節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實現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從今年冬季采暖期開始,全省所有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按面積計價收費并按用熱量計價收費,新的供熱方式如何收費備受關注。為推進供熱計量收費,近日,省物價局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文件,提出了推進我省供熱計量價格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
按照國家要求,從2010年開始,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積計價收費,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用兩年時間,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并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十二五”期間,我省地級以上城市達到節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實現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據了解,我省供熱計量價格逐步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
推行供熱計量收費起步階段,對用戶實行“多退少不補”的鼓勵政策,即先按面積計算熱費一次性收取,供熱結束后按供熱計量收費高于按面積收費的部分不再向用戶收取,低于按面積收費的部分在供暖期結束后兩個月內退還給用戶。供熱計量收費完善后,熱費結算實行“多退少補”。
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用戶,因熱計量表損壞等非人為原因造成計量數據失真的,按面積收費結算。對已開戶正常供熱的用戶申請停止用熱的,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是否收費。適當收取一定費用的,最高不得超過按面積收費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