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嚴肅機構編制紀律,省紀委、省編辦、省監察廳近日制定并印發了《山東省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辦法(試行)》,對我省開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進行了規范。
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編辦主任焦連合介紹,近幾年我省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個別地方和部門機構編制法規紀律意識淡漠,越權審批機構編制、 擅自設立內設機構或提高內設機構規格、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等問題依然存在,上級部門干預下級機構編制事項的問題也時有發生。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有必要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監督檢查辦法,以進一步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我省在辦法中規定,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和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含使用事業編制的社團組織、其他組織)都是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對象。檢查事項包括: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上級黨委、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機構編制事項的執行情況;黨政群機關機構限額、編制總額和事業編制總量控制情況;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職能配置、機構設置、編制配備、領導職數配備等機構編制事項的執行情況;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審核、審批程序的執行情況;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落實情況;舉報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問題的受理和查處情況;機構編制統計規定的執行情況等。
辦法規定,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應當納入省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和設區的市、縣(市、區)年度目標考核體系。省、設區的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對下一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實施年度工作考核。對考核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提出改進要求,督促落實;對考核發現的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行為,應當限期糾正。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行為可以根據情況采取處理措施,對直接責任人員和負有領導責任人員可由任免機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按照職責權限和規定程序追究責任,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由紀檢機關或者任免機關黨組織依照《機構編制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應當給予政紀處分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