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獲悉,經嚴格審核、論證,省政府決定:保留行政許可事項601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84項;取消行政審批事項53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47項。下放的審批事項中31項直接下放至縣級主管部門。
據悉,此次省級部門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林業廳、省旅游局等20多個省直部門。比如取消省財政廳的彩票發行審批、契稅減免審批、耕地占用稅減免審批、農業稅以及農業特產稅減免審批、罰(沒)款許可證核發等8項權力。
同時,有47項省級部門審批項目下放至市縣級政府主管部門。比如排污許可證(大氣、水)核發由省環保廳下放至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在環評中一并進行。關系到民生的事項,例如食品流通許可證、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以及動物診療許可、獸醫師職業注冊、動物防疫合格核發、拖拉機以及駕駛員牌照、證照核發等,均由原來的省級主管部門審批下放到由縣級主管部門審批。
在有關港澳臺的來往事宜中,也有部分審批權下放至縣市級政府。比如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審批的權力下放到市級主管部門,而大陸居民應邀前往臺灣、組織特殊情況赴臺團組受理審批的權力下放至縣級以上主管部門。
對此,省社科院省情研究中心主任秦慶武認為,如果政府對市場管制較多,就會形成所謂的“大政府、小社會”的格局。政府的職能主要是宏觀指導,大量的社會性事務將由民間組織或百姓來承擔做主。
“還有一個重要方面是有效遏制腐敗。”秦慶武強調,政府權力越大,越能制造權力尋租的條件,如果取消或者下放權力,老百姓辦事時就不再一級級上報審批,從而減少官員腐敗的機會。